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结合”打开了创新空间,“结合”巩固了文化主体性。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文化自信就来自于我们的文化主体性。有了文化的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
我们要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历史的自觉主动,在版权领域回溯历史,追寻古人智慧,启迪当下思考。版权源于中国,成于世界;版权是文化的内核、创意的化身;版权是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要素。通过对版权文化的发掘和培育,着力推动构建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为版权强国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为文化强国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增砖添瓦。
版权文化及其研究方向
今天,从科技进步、文化发展和历史研究看,版权不仅是法律的,更是经济的、科技的、文化的、大众的,这就是版权“五个服务”即“服务国家经济主战场、服务科技创造创新、服务文化繁荣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服务创作人权益”的来源因由。《著作权法》第三条开宗明义称:“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包括了文字、口述、音乐、曲艺艺术、建筑图纸、计算机软件及新型作品等九类作品形式。
基于法理、学理和实践看,版权文化的概念涵盖了一系列相关精神财富和物质劳动成果,是围绕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生产活动的总和;是凝结在版权具体活动载体之上的精神态度和立场;是引导公众更加明确、健康地开展版权活动的文化方式。
纵观人类版权实践,研究版权文化需要着眼于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和千年的中国版权积淀,着眼于当今版权国际规则的通行性,着眼于版权与多领域广泛而深刻的联系,着眼于版权赋能数字前沿科技的探索,着眼于面向未来的版权文化创新和培育等。这些方面都值得扎实深入研究和发力,并将大有可为。
一、以大历史观认识我国版权的起源和发展脉络。欲知大道,必先为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大历史观,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具体到版权文化领域,应是从千年看中国版权。
印刷有版,版上生权。中外文献记录和实践已证明,版权是随着印刷术的发明和应用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是印刷术发明国,自然而然地较早产生了版权保护思想。自唐宋起,官府颁文和牌记示权,这两条主要的版权保护路径逐渐形成。南宋《东都事略》牌记刻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是迄今可见世界范围内最早的版权声明。眉山就是今天的四川眉山市,古蜀刻繁荣发达之地。此后历朝历代,以书刊为载体的相关版权保护措施,及其凝结于其上的义利观念得以沿袭,成为我国版权文化的厚重积淀。
近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从《安娜女王法》到《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再到中国的著作权法等,国际国内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当今数字时代的全球版权合作,已从古已有之的印刷出版、复制发行扩展至涵盖各类可表达的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同时,各国人民劳动实践和创意创新不断丰富着版权的各类应用场景。
望远能知风浪小,凌空始觉海波平。我们应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姿态,俯察古今中外版权的启蒙发展轨迹,厘清似是而非的观念,破除固有片面的认识,以形成符合实际的学术逻辑,进而建立自主的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在全球版权治理中提升中国版权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以交叉学科的视野来把握版权发展的规律。
早在20世纪初,就有先贤认识到,关系于文明进步者,独以版权为最。版权兼具文化、经济等多重属性,覆盖文化创作、生产、传播、使用、交易全链条,关系先进文化生产力发展、民族文化创造力保护、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版权产业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与文化存在着天然、广泛和紧密的关联,源源不断地将创造创新转化为推动产业繁荣发展的动力。同时,版权作为“技术之子”,始终与科技同频共振,积极回应着当下新兴技术如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最前沿和热点问题,并在全球合作中推动着人类数字文明发展和治理。
随着版权领域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入,更需要我们拓展学术视野,聚焦版权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及国际关系等领域的交汇点,广泛深入地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推动人类生产生活更加绿色和美好。
三、坚持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把握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体”和“用”是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概念,“体”是基础与根本,“用”是依赖于体的作用和效用。开展版权文化研究,不能停留在故纸堆旁坐而论道。强调“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正是要求我们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正确把握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指导新的实践,体现出“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创新要求。
版权文化研究的前景与展望
当前,数字技术加速迭代,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版权日益成为赋能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关键要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版权文化研究与实践的前景,应注重以下方面。
一、以版权确权推动数据价值的释放和转化,助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已融入文化内容生产、运营和流通的全环节全链条。数据价值的激发与转化,离不开授权交易和市场化的权利流转。因此,数据确权至关重要。只有在确定权利的主体和内容,即谁享有对数据的权利、享有什么样权利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由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的转化。
文化数字化关联学术理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旅游文创等不同领域,关联着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不同形态,数据确权将为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提供产权基础,为其保驾护航。
数字空间一切皆数据,一切数据皆有版权。在未来的研究中,落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要求,以版权确权为核心,尊重数据流动性强、非排他性的天然属性,探索分类分级的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流通标准,致力于形成“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管理模式,完善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制度,并以持续的成果落地转化,构建文化数字版权发展基础设施,创新版权交易生态体系,不断在流动的互惠共享中激发数据价值,这将为数字经济发展、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提供强大助推力。
二、持续深化对于版权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底层支撑是版权。
纵观版权发展的历史,从最初印刷出版的复制权,到涵盖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可表达的、具有创造性的人类智力成果,版权的脉络不断延展。当今新技术兴起日新月异,知识信息呈几何级增长。是什么构成了创新的底层支撑,又应如何面对现实挑战?要解答这些问题,需要将版权文化研究不断引向深入,需要我们持续加深对于版权丰富内涵的理解。
正因版权涵盖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表达,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又遵循自动取得原则,所以逻辑上在某项创新智力成果问世的一瞬间,它就已经被先决性地纳入了版权的范畴。此后,其他权利的申请与赋予都不会剥离已有的版权因素。因此,无论是文字表达、艺术元素,还是工业版权(专利)、商号图形文字(商标)乃至各类文化数据,都蕴含了版权的基因。由此可见,正是版权构成了创新创造智力劳动成果的底层支撑要素。
版权的触角已经遍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跳出固有狭窄概念的束缚,才能真正做到以大历史观和交叉学科的深度和广度开展版权学术研究,真正把握“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要求,真正激活版权赋能创新发展的动力。
让我们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指引下,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共同为构建中国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奋发作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贡献版权力量。
(来源:中国版权中心)